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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前法官「帳戶突+1500萬」還買春嫖妓 一審獲判無罪理由曝光[新聞雲][2022年03月30日] [打印本頁]

作者: hobos666    時間: 2022-3-31 05:36 AM     標題: 前法官「帳戶突+1500萬」還買春嫖妓 一審獲判無罪理由曝光[新聞雲][2022年03月30日]

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前法官陳梅欽,涉嫌浮報詐領8小時加班費6136元,遭檢舉買春、違背職務行為收受賄賂,帳戶內更有1500多萬元不明來源財產,被依貪汙、詐欺取財罪起訴,法院審理近1年多,士林地方法院一審,今(30日)判陳梅欽無罪,無罪理由曝光。

陳梅欽於2018年5月1、2日17時30分至21時30分,因外出聚會而無加班事實,卻在2018年5月15日製作「加班費請領單」,呈送不知情的庭長、人事、會計人員等經辦人員批核,因此詐得8小時6136元的加班費,涉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


詐欺取財無罪理由指出:

陳梅欽在案發前後申報加班時數紀錄,多是以在月中某一日集中申報數筆不同加班日期,但申請時間皆為「17:30~21:30」、時數皆為4小時方式為申請;又所謂「覈實」申報加班,是嚴格要求到「加班起迄整點、半點時間」均無誤,而法官工作時間以「彈性」、「自律」原則,只要「申報總時數與實際加班時數相符」即可,而陳梅欽在2018年5月10日一次申報同年月1日、2日、8日、9日、14日每日各4小時加班時數,無法排除他在5月10日申報時,疏未注意或遺忘10日前的同年月1、2日都有在申報的加班時間外出之情,客觀上並無法知道陳梅欽沒在申報加班時間加班事實。


不僅如此,陳梅欽在案發前後各月結案數量,均在全院民事庭法官平均數之上,也沒遲延案件,若非確有加班事實,如何將長期辦案績效維持在高於同仁平均水準;而陳除了在2918年5月1日、2日、3日、4日、14日、18日等上班日經跟監而有外出從事非公務行為外,並無其他明顯外出而未加班從事公務紀錄,扣除以上日期後,陳在該月要加班達20小時應非難事,檢方也無法提出積極證據證明陳在剩餘的20幾日上班日或假日時間有顯然未加班從事公務。


陳梅欽多次遭檢舉私下接受律師招待買春、收受賄賂買忠誠路豪宅、2013年2月又接獲林姓民眾來電檢舉陳在萬華有買春嫖妓行為,並表示萬華區民眾皆有耳聞等,不僅如此,廉政署2017年12月1日立案調查,經調閱、彙整陳及其配偶金融帳戶交易明細資料,發現陳在擔任士林地院法官時薪資轉戶,除每月優惠存款1萬元,直接匯入郵局,從2012年起至2018年止,各年度均有來源不明現金先後由存入共1502萬400元。


財產來源不明無罪理由:

法院指出,廉政署從2017年下半年前起對陳梅欽不定期執行行動蒐證,並向檢方提出調查報告指稱情節,發現陳梅欽下班後頻繁與律師、營建業者、民間人士飲宴應酬,其中不乏有前科及幫派背景人士,雙方互動目的為何,關係耐人尋味」但是否為陳梅欽當事人或與他承辦案件有關、是否有金流往來等與被告遭檢舉收受賄賂內容再為任何查證;僅依檢舉人提供照片及空泛指訴,根本無從特定陳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類型、時間、地點、金額等犯罪客觀構成要件,與民間人士等宴飲等,顯然不足以使一般人產生陳犯貪污治罪條例罪嫌懷疑,純屬臆測。


合議庭認為,公訴意旨對於犯罪嫌疑產生時點認定不僅過於空泛,且流於浮濫,衡以法官、檢察官等司法官工作內容之本質,是依自身法律專業就訟爭事實從事判斷,判斷後必定產生對訴訟當事人有利、不利勝敗結果,本就難期待兩造都願甘服,若依供訴意指認定,那日後一經不滿訴訟結果當事人無端或蓄意捕風捉影,都可以憑空指訴司法官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情,若此例一開,也可能讓有心人士藉此手段打擊司法官清譽,進而達到操弄審判結果、癱瘓司法之目的,最終損及司法獨立,顯非積極推動司法改革之我國所樂見。


最後合議庭表示,檢察官未能舉證證明陳梅欽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至6條罪嫌,也無法特定陳梅欽涉嫌犯罪確切時間,更無法證明陳梅欽從2012年起至2018年6月30日止,期間財產增加與收入顯不相當的依據為何,要與財產來源不明罪中,檢方應先舉證證明構成要件不符,故判無罪。


對此,士林地檢署表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研議是否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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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酬詐領加班費又性騷女下屬又沒事? 司法真的一堆恐龍

作者: is8476    時間: 2022-3-31 06:18 AM

不知道該說什麼
是現有的證據不夠充份還是合議庭對證據有不同的看法
而帳戶突然增加1500萬,
那位前法官有解釋怎麼增加的嗎?
作者: kyoandgto    時間: 2022-3-31 07:30 AM

看到判決,只能搖頭..
法官判決看的角度就是與眾人不同..
作者: oleotsao    時間: 2022-3-31 08:32 AM

果然 懂法律還是有好處的
作者: ddrqooqoo    時間: 2022-3-31 10:40 AM

法官道德操守應依照最高標準要求...

本身職業特殊 應當知所進退 自我迴避  避免爭議...!!!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2-3-31 10:51 AM

法官沒想到過的這麼爽阿
作者: undertakerwu    時間: 2022-3-31 11:01 AM

難怪,現在一堆奇奇怪怪的判決,
有這種邏輯在,
我看,dpp的司法改革,還真的很成功!
作者: kyufa    時間: 2022-3-31 11:06 AM

要不也查一下承辦的法官,是不是也蛇鼠一窩
作者: u159780    時間: 2022-3-31 11:17 AM

台灣的亂源就是這些法官
真是的
作者: a0l0e0x0    時間: 2022-3-31 11:28 AM

8小時加班費就有6136元了啊!
那算下來時薪也有500了吧!
呵呵~~
作者: iloy    時間: 2022-3-31 12:38 PM

全文重點就是不能給外界質疑司法不公正的口實...
因為這個法官辦了太多案件~如果案件重審會牽扯很多人...
所以已經查到的財產多了不明來例1500萬不算貪汙(至於還沒查到的~)
作者: zogol    時間: 2022-3-31 01:14 PM

官官一定要相護的,不然怎麼搞好同事關係?
作者: zzzzzzxx2008    時間: 2022-3-31 01:47 PM

可悲 可惡
下地獄
自殺前應該先把王八蛋幹掉
作者: jackalpni    時間: 2022-3-31 01:59 PM

這年頭官不成官 多少不能說的秘密
牠們都心知肚明 證據只是參考 利益才是實質
作者: 重劍無殤    時間: 2022-3-31 04:25 PM

不意外阿 看看近幾年的判決
就能知道了 受害者大多數很多沒辦法有公正判決
犯罪者通常都是輕判
作者: yeu6393    時間: 2022-3-31 10:21 PM

詐領加班費,用來開查某,還真神操作,下次要記得,自己出錢啦!

俗語說,偷吃要,記得擦嘴,麥爽要,自己花錢,想歪哥,你就等死!
作者: dlae00000    時間: 2022-3-31 11:02 PM

所以他判決件數很多,但是沒說到內容判得好不好啊
只衝數量 不管內容如何 這樣不能用來證明他很認真吧
而且職業特殊,在不懂法的外行人看來就是在護短
為何不能用更高的道德標準去要求?草民就該死嗎
作者: 59555955    時間: 2022-4-1 10:38 AM

我一直都相信
台灣的權貴們
不是已經不貪腐了
而是已經懂得規避法律了

至於執政黨
只會賣芒果乾而已

在野黨更可憐
連芒果乾都沒有.......
作者: heidguy    時間: 2022-4-1 04:45 PM

唉 真的是太讓人痛心了這個新聞
作者: cgh1478    時間: 2022-4-1 05:34 PM

無力...
這樣子的判決是要笑死人?!
而且沒交待他多的錢怎回事?!
然後就這樣子沒事?!
現在的法律是在保護壞人!!!
作者: aa0975707559    時間: 2022-4-1 06:58 PM

yeu6393 發表於 2022-3-31 10:21 PM
詐領加班費,用來開查某,還真神操作,下次要記得,自己出錢啦!

俗語說,偷吃要,記得擦嘴,麥爽要,自己 ...

法官嗎   哀  就是會知道如何走偏路阿
作者: ravenyang    時間: 2022-4-1 08:11 PM

懂法律的人,玩得才是大

作者: goodbyemy    時間: 2022-4-1 08:33 PM

有關係就沒關係,沒關係就有關係
這就是所謂的官官相護嗎?
作者: mingru1982    時間: 2022-4-2 01:17 AM

法官辦法官應該要讓法官直接升職
作者: maddux4607    時間: 2022-4-2 02:33 AM

這所作所為大家都看在眼裡
作者: 5632    時間: 2022-4-2 06:18 PM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這個絕對不是空穴來風,一堆法官~~~嘆氣~
作者: poloxok    時間: 2022-4-3 03:07 PM

本帖最後由 poloxok 於 2022-4-3 03:07 PM 編輯

是台幣還是冥幣
法官可要看清楚了
菜鳥法官很容易看走眼
常台幣冥幣傻傻分不清楚
時有所聞
兩者金額幣值匯率差都不同
作者: momo1028    時間: 2022-4-3 05:05 PM

公正公平根本不可能
司法只是鬥爭的工具
法條也是用來保護有錢有權的犯人
約束可憐可悲的窮人
然後還自滿認為自己守法很乖
作者: modin    時間: 2022-4-3 05:56 PM

知法犯法,現在科技讓可提供之證據更為確實,有做沒做變透明
作者: ddd100200    時間: 2022-4-3 11:12 PM

不是有財產來源不明罪嗎?為什麼不能依這條來辦他呢?其他的他要掰還掰的了,但解釋不出財產怎麼多這麼多出來,要怎麼講呢?
作者: minrox    時間: 2022-4-4 11:25 AM

綜觀歷史
當官的變得官官相護
平民老百姓何苦來哉

作者: yoh215    時間: 2022-4-4 12:05 PM

台灣法律不是一般死老百姓玩得起的
作者: chenctw001    時間: 2022-4-4 01:49 PM

1500多萬元不明來源財產,當法官真好賺,難怪這麼多人考
作者: F8848D5D    時間: 2022-4-4 07:48 PM

綜觀歷史
人類都是慈禧
等到真的禍害到自己才意識嚴重性
可惜只能等下個政權跟埋一堆死人了
作者: axnny    時間: 2022-4-5 11:27 AM

台灣的法律....哀 只有保護加害者而已.....真正被害者呢?
恐龍不愧是恐龍阿......

作者: AskToWinds    時間: 2022-4-5 02:42 PM

世界的黑暗面
怎麼現在才爆出來
正義不知道何時才能真正的降臨
作者: libb    時間: 2022-4-5 03:43 PM

這種判決理由! 還能說什麼, 台灣司法既是如此吧
作者: poolaiusdd    時間: 2022-4-5 04:39 PM

只要你夠懂法律 任你玩 的最佳寫照
作者: book003    時間: 2022-4-5 04:53 PM

不知道法官是運用人脈還是甚麼手段規避,真的要好好檢討汰除恐龍法官!
作者: xstevenx26    時間: 2022-4-6 03:09 AM

拜託這種垃圾人 就趕快判一判 不要再拖了。官官相護到底是????
作者: qooqq696    時間: 2022-4-6 11:50 AM

這樣都沒事喔,都被拍到照片,錢也被查到......通通沒事也......

那不就是鼓勵法官收黑錢嗎?
作者: joe101    時間: 2022-4-6 02:33 PM

官啊,這不是二個口嗎
玩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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