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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房東可不經同意開門進入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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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an80710
時間:
2011-5-3 12:20 AM
標題:
房東可不經同意開門進入房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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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8938012
時間:
2011-5-3 07:37 AM
我是房東
我不會自行進入我房客的房間
以免東西掉了,房客誣賴房東偷東西
作者:
jack7960124
時間:
2011-5-9 02:23 AM
這個垃圾條約你還簽喔
這很不尊重房客耶 而且女生住外面又更危險了
只是你已經簽完付完訂金了
想更改或拿回訂金的可能性決定不高
作者:
a04100818
時間:
2011-5-12 08:57 AM
如果房東私下規定的條款有侵害到房客的權益或與法令相抵觸~"無效"
作者:
coolman74928
時間:
2011-5-14 03:00 PM
合約要看清楚~盡量找懂的人一起陪妳去
不要覺得沒甚麼就簽,另外,還是小心點~看能不能在房間多加個安全鎖
作者:
chiming0926
時間:
2011-5-14 08:47 PM
當然不行呀
這樣亂搞是可以告他低
不過還是要說清楚就好 不要撕破臉
作者:
platypus4
時間:
2011-5-14 09: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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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小黃黃黃星
時間:
2011-5-15 03: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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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p741079
時間:
2011-5-18 11:24 AM
如果房東私下規定的條款有侵害到房客的權益或與法令相抵觸~"無效"
這個契約不是定型化契約
要直接推定有害於相對人或背於公序良俗而直接無效可能有點困難
另
未滿二十歲為限制行為能力人
在外租房屋算不算是生活上所必需的行為而無須經過法定代理人同意,應為否定的
所以可以以法定代理人拒絕承認而使契約無效
如此可以要求房東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當然房東可能抗辯信賴利益或是履行利益等
讓他爭執的時候再說吧
因為這樣其實對房東沒有比較好 至少名聲傳出去會被人家認為
這是會告房客的房東
當然= =
會隨意開房客的門且訂立這麼自私的契約條款其實名聲應該就不好了
是該提出讓眾多消費者知悉
以免另有年輕外出辛苦讀書或工作的學子受害
作者:
teng617
時間:
2011-5-18 12:39 PM
就算房客是男生應該也不行吧
至少要當面陪同
但是隱私權?
作者:
ruf35
時間:
2011-5-19 03:36 AM
這房東也太不尊重租屋的房客了吧!!還自己用個條約好像有憑有據一樣
無論租屋的是男生或女生都感覺蠻危險的.....我想板大還是去跟房東喬一下比較好!!加油^^
作者:
dsn
時間:
2011-6-7 02:12 PM
直接跟房東說要修改合約,不同意就說不租。
作者:
iuuu
時間:
2011-8-13 04:12 AM
萬一你有拓睡睡覺?
萬一你在洗澡?
萬一你在上班?
大家相處不好時.你可能會被這條照成困擾...
作者:
iuuu
時間:
2011-8-13 04:18 AM
跟房東說要修改合約。
不租時押金可能拿不回來.
租屋不租屋情況自己要衡量.
作者:
mark7790221
時間:
2011-8-13 11:47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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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rafficcpu
時間:
2011-8-15 06:28 PM
既然你是房客 你已經租了房子 使用權在於你 當然任何人都不准進入你的使用空間阿 跟你在外面的旅館居住一樣阿 遇到這樣的房東 最好就不要租了
作者:
sex1661
時間:
2011-8-17 10: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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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gbaby
時間:
2011-8-18 11:34 AM
哈囉~
其實你這個問題很多人都會遇到,
房東勿擅自進入出租處防官司還蠻常見的,
常見的房東擅自進入住所糾紛,
包含租約屆滿前帶人看屋,進入租屋處查看物品有無損
壞,將出租樓層的公共空間 視為房東可使用的範圍等..
房東雖為房屋所有權人,但房屋出租後,
使用權歸屬承租人擅自入恐涉刑法"侵入民宅罪"。
通常可以採取的行為有幾樣,
房東無故侵入承租人租屋處,已干擾承租人對租賃物正常使用的權利,
可寄發存證信函,告知房東應遵守民法 423條 出租人須保持租賃物合於約定使用,
收益之狀態,請房東遵守,或是不須經由房東同意更換門鎖,
但是在租約到期時必須換上原本門鎖,符合 現況點交 的程序。
避免房東擅入房客租屋處的情形發生,若房東將整樓層租給合租的房客,
房客再簽約時必須與房東釐清公共空間的定義,並在契約內加註上述協議;
若房東以房間為個別單位簽約,也就是房東僅出租房間給承租人,
而公共空間包含廚房及客廳,房東亦有權使用。
直接換鎖就好~~~~
作者:
h4775210
時間:
2011-8-18 04:1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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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ts_rainrain
時間:
2011-8-20 03:43 PM
本帖最後由 its_rainrain 於 2011-8-20 03:44 PM 編輯
該內容已觸犯多項法律條文,你應可以主張該契約內容無效。可對該房東提起告訴以保障自己的權利。
房東是房屋所有權人,但若已將房屋出租予承租人後,於租賃期間內,使用權已歸屬承租人;房東未經房客同意或沒有合理理由,擅自進入屋內將會涉刑法第306條侵入住居罪及民法第195條第1項侵害自由之損害賠償責任。
刑法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民法第195條第1項: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 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 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認真要告,房東會有大麻煩!
作者:
厚厚厚
時間:
2011-8-21 05:47 PM
那非常的不好吧,那天東西都不見了或是半頁壓住還得了
作者:
01320132
時間:
2011-8-23 09:45 PM
這樣的條約對自己太沒有保障了,萬一發生意外誰該負責呢?
作者:
a88446
時間:
2011-8-31 02:30 AM
你拿的回來
最主要原因
你還未滿20歲
基本上你簽定的任何合約都需要法定代理人同意才能算數
如果房東不願退押金
你可以依照民法規範,認定合約無效
作者:
jackywang1988
時間:
2011-8-31 11:4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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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3d
時間:
2011-8-31 03:32 PM
房東本來就不能進去,如果有發生事故還是需要請警察陪同才能進去,不然一進去剛好沒事不就麻煩大...
作者:
海軍上校
時間:
2011-10-19 10:59 AM
太不尊重房客了?!!!這種合約別謙阿!!!不利於你!!!
作者:
hugh301
時間:
2011-10-22 04:4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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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hush31443
時間:
2011-10-28 04:3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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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lacq
時間:
2011-11-12 08:52 PM
當然不行這樣亂搞是可以告他
不過還是要說清楚
就算房客是男生應該也不行
作者:
ddhdnhstgk
時間:
2011-11-15 09:23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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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9331043
時間:
2011-11-18 02:0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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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sa8858
時間:
2011-11-19 11:5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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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sa8858
時間:
2011-11-19 11:5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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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og78212
時間:
2011-11-20 04:5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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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am_dnah
時間:
2011-11-25 03:2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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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olitta
時間:
2011-11-26 02:09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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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enter8610j2005
時間:
2011-11-27 04:52 AM
這實在是太誇張了 趕快找別的地方租屋吧 不然人身及財產安全堪慮阿...
作者:
garymem
時間:
2011-11-27 05:59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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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om671010
時間:
2011-11-27 06:1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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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ally00013
時間:
2011-11-28 10:50 AM
本帖最後由 sally00013 於 2011-11-28 10:51 AM 編輯
那位房東都敢這樣對住的房客直接開門了
難保你住的時候不會遭受到同樣遭遇
你也很單純耶..房東當然會跟你說不會這樣開你門
畢竟要你入住當然要先說好話呀!
但白紙黑字上寫那麼清楚
到時你十之八九會遇到房東帶房客來看房亂開門的事情..
不太可能請房東修改合約成功!押金也不太可能拿回來..
你自己考慮清楚是要損失2000還是就這樣下去..
租房子要先想清楚!
大部分房東都不會直接進入房客房間
作者:
瀨川 瞳
時間:
2011-12-2 09:43 PM
這有關到隱私權唷!!
要是我..不會租這樣的房子!!
房客洗澡出來..莫名奇妙的看到房東帶著要看房子的你進去
真的很沒禮貌耶!!
而且..哪有合約寫這條約定的阿!!
真的很不好~要退租金的話..可能有點困難!!
畢竟都已經答應要租了..房東可能會硬凹..
作者:
givemeuse
時間:
2011-12-3 12:1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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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tn00277088
時間:
2011-12-5 07:51 PM
回復
1#
alan80710
建議你不要承租此間房子,因為問題會很大
作者:
pigton
時間:
2011-12-11 05:38 PM
回復
1#
alan80710
押金與租金是兩回事(法律上角度看)....
法院或區公所皆有設置免費諮詢律師服務..可洽詢看看~
作者:
zzz79816
時間:
2011-12-12 12:26 AM
這種不知道有沒有具有法律效力耶
因為你租了那空間 代表他就算進入也算是私闖吧 ?
作者:
sofia98
時間:
2011-12-12 12:25 PM
我之前也碰過這樣的經驗 真的很困惱 如果不想被打擾 還是慎選房東吧!
作者:
jankin
時間:
2012-1-6 08:51 PM
我覺得房子已經出租出去,沒有房客的同意,是不能去開房客的房間,第一次可以提醒房東,假如還是不聽,我覺得可以報警,報警再沒有用,可能要提出告訴。
作者:
kennyking36
時間:
2012-1-7 01:18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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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咪
時間:
2012-1-7 01:5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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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gazorro
時間:
2012-1-9 02:47 AM
一般房東都不會這樣做的啦
一點都不尊重房客
作者:
yukl0714
時間:
2012-1-11 07:46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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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in185
時間:
2012-2-2 06:48 AM
有時候損失兩千元是小事
作者:
nick16888
時間:
2012-2-2 11:10 PM
感覺上這樣租屋隨時會有人進入ㄟ
房東過去可能有未經同意進入屋內與房客有糾紛 房客換鎖
才會自己訂下一下附加條款 只能說一分錢一分貨
作者:
y6qn
時間:
2012-2-3 01:0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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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uperelvis
時間:
2012-2-5 01:01 PM
很自私又很霸道的條款, 解約或要求改善
作者:
loveday0610
時間:
2012-2-6 02:32 AM
這已經是侵犯你的隱私了吧,搬家算了
作者:
bluesunss
時間:
2012-2-6 10:03 AM
我覺得這樣是不行
如果今天是一個女生在洗澡剛出來沒穿
男房東自己開門進去會怎麼樣
下場很難說了...
如何保護自己的權力是很重要的
作者:
caf09071
時間:
2012-2-6 10:28 AM
這樣真的太不合理了.再便宜我也不租的.
作者:
johnnyho
時間:
2012-3-8 08:37 AM
其實沒啥好討論的
不要租就好啦
要房東改合約的可能性幾乎是0
要不就是她自己會違反合約
對妳也沒保障
作者:
RO小喪
時間:
2012-3-8 05:25 PM
當然不可以沒經過同意就近去啊!
這是侵犯個人隱私權吧
作者:
kn4624
時間:
2012-3-8 06:55 PM
有在合約上說還好咧
以前念書時
有次下雨天回去
打開門房內一堆髒鞋印
房東事先都沒說會帶人來看房子
作者:
gigo0
時間:
2012-3-19 11:2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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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idom523
時間:
2012-3-19 03:10 PM
在外面租屋要小心注意耶!!
之前遇到一個爛房東= =+
水龍頭壞了叫修,就是死都不理我!!
然後某天就突然某個人在我洗澡的時候拿備用鑰匙要開門修水龍頭
差點沒衝出去嗆房東= =!!
合約也真的很重要~ 我們學生應該要多要求一些保護條款!!
要不然真的太恐怖了...
作者:
petera12p
時間:
2012-3-20 08:58 PM
太誇張了吧!
原本就不行了,房子租給別人時,未經同意房東不得進入
作者:
lerler402
時間:
2012-3-22 03:18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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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8564479
時間:
2012-3-23 03:26 AM
我記得不是有類似的事件上報,後來判房東不對~再加上你本身未滿20,必須法定代理人簽名喔!未滿20歲自己簽是無效的.
作者:
kim48322003
時間:
2012-3-25 02:33 PM
如果是男女朋友辦事,那房東不就隨時有表演可看
作者:
ang112
時間:
2012-4-3 03: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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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llen61919
時間:
2012-4-3 04:11 PM
合約要看清楚~
盡量找懂的人一起陪妳去
作者:
yastern
時間:
2012-4-13 11:38 PM
未滿20~簽了跟本沒用阿~大大 如果你父母不同意這合約跟本沒用需全額退還 不過房東可以要求應支付之損失 但如果走訴訟 方房東當然會敗訴不過你必須付出龐大的時間與舟車往返的時間 最後建議房東無權進入私人空間 即使合約上有記載但記載無效的
作者:
boboangel
時間:
2012-4-15 08:12 PM
基本上我認為是不合理的,簽約是很重大的事,對於有疑問的條約最好別急著簽,多找人問問。
作者:
verayang
時間:
2012-4-18 03: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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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nce0201
時間:
2012-4-19 07:32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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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jameswu4106
時間:
2012-4-21 10:51 PM
看也知道是不行的...這什麼合約阿
只是 押金就是押金
如果你反悔了 就要看 對方瞜
作者:
stev
時間:
2012-4-28 10:19 PM
不放心就跟房東談談看可否撤銷契約拿回訂金,要不就長痛不如短痛,放棄 在找下一家 明天會更好囉!
作者:
oboroo
時間:
2012-5-1 05:38 PM
有這種條款太誇張了...一般人會選擇不租...
作者:
BEEJO
時間:
2012-5-3 04:12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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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n1111
時間:
2012-5-3 09:51 AM
相信我合約是合約 那樣的合約根本沒用 請搜證 然後對房東提告
作者:
n1111
時間:
2012-5-3 09:53 AM
之前有的案例 房東亂開門 結果對方說不見了10萬塊 法院判賠下來房東要賠6萬塊 這是有案例的 最主要房客是法律系的學生喔
作者:
bg26810430
時間:
2012-5-5 12:10 AM
你未滿20歲
最好是請法定代理人出面
不同意這約定並且退回押金
不然幹嘛要有法定代理人~~~
這一項規定條目真的侵犯到房客隱私權
房間租給你就算你用的!
房東沒經過你同意就開門的話
這真已經侵犯到個人隱私的問題
並且你只付了押金
請法定代理人出面
並且說
如果不退
我會請法官來評理
作者:
vivi040838
時間:
2012-5-9 12:22 AM
我們那個房東也是
帶人來看房都不講的
整個很不舒服
法律規定好向房客也可以自行加裝門栓 不用告知
作者:
bread123456
時間:
2012-5-23 11:27 PM
我的租約裡面也有這條
但簽都簽了也有點進退兩難(因為租金低
當初我也是房客在房間裡面
房東敲門說要帶人(我)看房間就直接進去
如果沒有人的話 房東會先問有沒有人
之後直接開門進去
我也很怕因為這一條的關係
有甚麼東西不見
或甚至隱私權被侵犯
但也找不到甚麼法條能夠提出來的ˊ
作者:
redcrab519
時間:
2012-5-24 10: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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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ppgogo75
時間:
2012-5-26 06:51 PM
應該是房東是先打電話
跟原房客約好時間讓人帶看
而不是隨時隨意馬上要開你房門
這樣的房東,你應該PO上來讓大家認識
這樣的房東很自私
作者:
雅各利
時間:
2012-5-28 03:27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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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ILLNO5
時間:
2012-5-29 11:3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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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mikebowencheng
時間:
2012-5-30 07:02 PM
所以我租屋都會換鎖,
而且我一定會和房東說我要換鎖,
鎖錢我自己出自己買
作者:
lian1272
時間:
2012-5-31 06:33 PM
如果害怕的話,
就裝個內鎖或是換掉門鎖,
房東沒有理由亂開門的,
一定是有要招租的時候才會進門,
不過基於保護個人隱私,
最好是請房東先電話聯絡,
以免造成大家的困擾.
作者:
顏子奇
時間:
2012-6-4 04:09 PM
我覺得還是必須事先告知比較好
如果我是房客
我想我會想飛踢房東
作者:
perpel
時間:
2012-6-15 04:44 PM
當然是不行的
因為這是違法的行為喔
作者:
pilit5682
時間:
2012-6-16 04:23 AM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刪除 內容自動屏蔽
作者:
擺渡者
時間:
2012-6-21 05:58 PM
未經房客許可,
房東當然不可以進入,
如因特殊情況要進入,也要找警察陪同,
要不然東西不見要找誰,
作者:
史丹先生
時間:
2012-6-25 11:42 AM
違法的合約是無效的,這房東真過分,好歹也要說一聲吧
作者:
ericrei
時間:
2012-6-26 01:34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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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blck720sam
時間:
2012-6-27 01:44 PM
去告他
我一定會向他說我的東西掉了誰負責
直接跟房東說要修改合約,不同意就說不租。
作者:
af13795
時間:
2012-7-18 12:47 PM
我認為依開始就要講了
作者:
adam3415679
時間:
2012-7-20 03:30 P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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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915050
時間:
2012-7-21 09:19 AM
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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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麵條滿天飛
時間:
2012-7-23 12:04 AM
只是你已經簽完付完訂金了
想更改或拿回訂金的可能性決定不高
作者:
samuel0000
時間:
2012-7-24 01:11 AM
本來就不行自行進去
如果有東西掉了~誰要負責
這會衍生很多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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